散 客 旅
游 补 充 协 议
根据新旅游法规定:游客要求安排行程外项目,需双方协商一致。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,提升我社服务水平,满足您的个性化要求,双方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。
1. 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,将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,请您自愿选择参加,理性消费。
2.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形致使行程变更,或因团队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,我社退还所收费用, 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3. 以下所列自选项目含旅游车费,导游服务费/讲解费,此价格为成团综合优惠,其它相关证件不再享受优惠。
自选项目安排(以下费用均含旅游车费,导游服务/讲解费) |
优惠价 |
游览时间 |
B.兴城博洋大酒店海鲜自助大餐 |
108元/人 |
2.0小时左右 |
自愿参加购物协议
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,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,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定。
购物地点 |
购物场所 |
购物时间 |
购物种类 |
兴城 |
兴城海产品超市 |
40分钟 |
海产品、珍珠、泳衣、食品 |
1. 购物活动参加与否,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,自愿、自主决定,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。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,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。除本补充确认中的购物场所外,无其他购物店;
2. 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,非商品品质问题,旅行社不协助退换。
3. 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游客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,并愿意在友好、平等、自愿的情况下确认:
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购物、及相关风险对游客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游客可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,旅行社并无强迫。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、注意保留购物单据、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。
上述购物店的情况及购物提示,旅行社已经明确告知,您是否同意以上内容?
请明确注明是否同意:
游客代表签字:
年
月 日
住宿:超值等三—四人间,独卫独浴;标准等:双人标准间,独卫独浴;
§二早三正用餐,正餐八菜一汤,不含酒水,十人一桌;
§门票:葫芦山庄门票、笔架山门票及单程船票;
§优秀导游全程服务;
§ 交通:全程空调旅游车;
§旅行社责任保险。